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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男子私自改装机动车引“自燃” 巴中公安交警及时处置消隐患

文章来源: 巴中公安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2-07-27 17:52

7月22日上午7时40分许,巴中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黄家沟特大桥附近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发生自燃,且车内装有液化燃气储存装置,情况危急,需立即赶往现场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接到指令后,大队执勤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辆当时燃起熊熊大火,因恰逢上班早高峰,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且雨天路面湿滑,极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处置民辅警立即对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及时进行交通疏导,并通过喊话、警报提示、警灯警示、提示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随后,消防车辆赶到现场成功扑灭火情,经民辅警疏导指挥后,黄家沟特大桥路段交通恢复畅通。经了解,该驾驶人在行驶途中突然闻到有烧焦味道,遂立即靠边停车检查,可车辆当时已经起火,遂立即报警求助。

后经直属三大队民警调查得知,该车未经报备私自将汽车“油改气”,导致车辆出现线路短路引发险情,又因该车驾驶员陈某某未按规定随车携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在车辆刚刚起火未能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最终导致车辆“烧干报废”,所幸并无人员伤亡。

陈某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一)项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驾驶员陈某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经过教育,驾驶人陈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接受民警处罚,并将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相关法律链接

1. 车辆“油改气”前,应由车主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部门认可,填写车辆改装申请表,方可到指定的CNG汽车改装企业进行改装。

2.车辆改装完毕后,应持改车单位发给的车辆改装合格证,连同改装申请表一起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辆异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这样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巴中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夏季车辆自燃事故趋于高发。对于年限较长,特别是私自加装、改装“导航、行车记录仪、车灯”等机件的车辆车主,一要尽可能的维持车辆原装线路,杜绝“私搭乱加”行为;二要及时检查维修车辆线路;三要随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反光三脚架等安全警示设备设施,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