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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4 15:40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分)局、教育科技体育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教育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交通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教学秩序正常开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要全面履行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课时落实到位;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考评体系,以考核考评为手段推动学校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实;要不定期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报告给公安交警部门,协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定期排查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制度,依法查处环校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载客及交通运输噪音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制度,对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学校,协同教育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监督等职责,建立健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和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常态化开展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素养;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具体措施;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家校共育,推动“小手拉大手”,促进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

二、建立健全常态宣传教育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放学前向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提醒教育,充分利用喇叭、显示屏等媒介播报交通安全知识内容,常态化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深入学校、校车企业、社区等单位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及时通报涉校车辆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编写或引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读本(教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课堂教育。逐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通过情景模拟教学、交通安全游戏体验等方式,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适时组织相关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引导社会共同关注学生安全出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定期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及运输企业,对辖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校车和经常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学生数量、行驶线路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公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排查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未及时年审检验或处理违法、事故的,要督促及时处理,务必清零。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认真排查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隐患,特别是农村地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向当地报告党委政府报告,通知校车企业、通报相关部门,督促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健全警校共建共育机制

公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互通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隐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共商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交流维护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的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工作措施等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公安部门牵头完善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大力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合理安排警力,在校园周边人流密集、车辆拥堵路段设立“护学岗”,重点查处电动车载人、农村面包车超员、“黑校车”等违法行为,农村地区要督促“两站两员”切实发挥好作用,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黑校车”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五、建立健全家校共建互促机制

学校每学期要组织1次家校共育实践活动,增强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增强家长安全监护责任担当,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能力。学校要主动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平台,及时与家长互通学生上学、放学乘坐车辆及其它出行信息,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学校要积极联系交警、交通等部门,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告知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教育引导家长和学生不乘坐报废车、无牌无证车、电动车、超员车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

六、建立健全安全评价考核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通过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黑名单”等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地方、部门和学校予以表扬,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学生接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有关制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并列入师生素质考核内容之一,进一步研究制定考评细则,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和量化,以此推动师生交通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安全。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