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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11:54

相关链接:【问答解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巴中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7日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根据《巴中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巴府办发〔2020〕11号)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扣公安职能职责,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公安机关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助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公安工作和推进重大政策执行做到公开透明。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和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局机关及其警种部门的具体部署,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

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市、县(区)公安机关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公安机关权责清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适时动态更新。权责清单纳入各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局属相关部门)

3.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均应全文公开。(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局属相关部门)。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1.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2.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特大突发事件原则上应当在1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首场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牵头单位:指挥中心、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3.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警种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政策性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进行解读,特别重要的政策文件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等载体上解读。同时,上网公开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必须双向关联。(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推进涉及公安机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市公安局机构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机构信息和人员招录等就业信息。进一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申请办理、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等政策措施信息公开。(牵头单位:政治部、治安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

2.推进预决算公开和公安业务采购信息。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及时公布公安业务采购信息,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公正化、透明化。(牵头单位:警务保障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

(四)加强舆情引导

1.建全完善舆情引导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牵头单位:宣传处、网安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

2.稳妥做好涉警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积极妥善处置涉警舆情,回应热点,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的引导社会预期。(牵头单位:宣传处、网安支队;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深化“新媒体+公安政务服务”。围绕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要求,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办事清单制度,对非涉密的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相关警种部门要指导各地开通网上审批服务事项,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完善“平安巴中”和微警务集群智能审批“指尖服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支队;责任单位:交警支队、出入境、治安支队、网安支队、禁毒支队、宣传处、科通处,各区县公安局)

2.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公安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支队;责任单位:交警支队、出入境、治安支队、网安支队、禁毒支队,各区县公安局)

3.完善门户网站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我有话说”“征集调查”等栏目的群众来信、投诉、建议等情况的受理和转办,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来信、投诉、建议等情况进行全面具体的答复,不能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的,及时与群众沟通联系,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牵头单位:指挥中心、信访处、市局机关纪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六)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1.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公安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互动回应、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管理机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管理”原则,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以内容建设为根本,明确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定位,按规定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涉密信息及与公安机关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立即整改,追究责任,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七)推进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失泄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3.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更新内容、及时转载中央、省、市政府网站重要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动态信息应更新及时,基本信息应按信息产生的时间经常更新,基础数据库应视信息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同时要定期检查网站运行情况和全市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牵头单位:指挥中心、宣传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4. 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切实做好全市公安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加强公安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指挥中心、科通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门领导和民警负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工作质效。

(二)强化考核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警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警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

(三)强化责任追究。此项工作市政府已纳入对市公安局的年度考核,经局领导同意,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督考推”范畴,市局信息公开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对不按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的、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决策不解读、信息发布不准确、热点回应不及时、内容维护更新不及时、转载文件信息不及时和在中央、省、市政府抽查中公开通报的单位(部门),严肃追责、通报扣分;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职责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初审、复审、终审)制度,严防发生失泄密和不规范用词用语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