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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满意度测评存在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公办〔2017〕32号

发布时间:2017-03-02 15:54 责任编辑: admin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满意度测评存在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

              

各县(区)公安(分)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满意度测评存在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日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满意度测评存在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反馈述责述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只为巴中公安增光,不给巴中警队抹黑”教育活动和政法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坚持纪挺法前全面从严治党管警,坚持正风肃纪新常态从严执纪,坚持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四个意识”,提升办事办证服务质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规的良好政风行风,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荣全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魏湘太任副组长,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各县(区)局主要领导和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局纪委,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

三、整改任务

(一)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

责任领导:荣全 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具体责任人:吴江 政治部副主任

牵头单位:政治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常态化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机制;建立完善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任务清单,确保主体责任项目化、清单化、台帐化管理落实落地;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监督工作。

(二)整改“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等滥用职权问题;基层民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个别警员处警速度较慢、办事效率太低”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和平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具体责任人:吴江 政治部副主任

牵头单位:政治部

协助单位:法制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宗旨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从严追究教育管理宽、松、软的领导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督察暗访力度,从严整治违纪违规行为;推行网格化接处警制度,提高接处警速度;严格执行“不让政策在窗口滞留、不让承诺在窗口失信、不让时间在窗口浪费、不让群众在窗口受冷、不让差错在窗口发生”“五不”工作要求,提供优质办事办证服务。

(三)整改“执行八项规定不坚决,个别下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和购物券、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

具体负责人:何理 警务保障处处长

牵头单位:警务保障处

协助单位:审计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违规发放补贴、购物券和违规使用公车专项整治,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四)整改“固定资产管理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不能准确、全面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真实情况”的问题。

具体负责人:何理 警务保障处处长

牵头单位:警务保障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实行固定资产专人、定人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用友”软件登记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的“一体化”台账,加强与财务资产数据对接,防止资产错登、漏登、误登,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盘点、回收、报废工作;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五)整改“对基层派出所教育监管不力、督查督导力度不够,一些基层民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责任领导:吴和平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具体责任人:吴江 政治部副主任

牵头单位:政治部

协助单位:治安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分)局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加大对各县(区)局督察、检查、暗访的力度、密度、严度,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限期整改,定期通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南江县公安局领导对下两派出所进行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措施,作出公开承诺,限期整改。

(六)整改“交警支队办证难,机动车检测中心管理混乱,‘串串’普遍存在,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具体责任人:陈杰 交警支队支队长

责任部门:交警支队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增设办证窗口,实行“一窗式”办证服务,分步有序下放车管业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中介”专项整治,加强对民(辅)警监管力度,从严整治民(辅)警为“串串”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等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办事办证制度,挤压“串串”生存空间;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民(辅)警“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加大对检测中心业务监督力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查验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其自律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七)整改“个别民警中存在失职渎职、违反廉洁纪律、贪污贿赂、权权交易”等问题。

责任领导:魏湘太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具体责任人:岳芳 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日前

整改措施:开展“正风肃纪”整治活动,从严整治违纪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加大督察暗访力度,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及时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整改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此次整改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领导干部、民警对整改工作的认识,提升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全体动员、全警参与、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查摆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落实“两个责任”、反腐倡廉、警纪警规、教育管理、办事办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畅通热线电话、开通公众微信平台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我检查、自我剖析、自我查摆,坚持不遮不掩、不怕揭短、不怕亮丑,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查摆存在的问题。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警种性质,结合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强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推进措施,对成熟的工作做法和经验,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一把手”是此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组织领导责任。牵头单位要切实起到牵头作用,要加强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和要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级纪检督察部门要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市局纪委将派出工作组适时督导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对在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拖延推诿的,要严肃追责;对整改工作没有取得实效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严格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此次整改宣传工作,统一民警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报道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各地各部门和牵头单位于3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通过文件交换系统上报市局纪委和政治部,每个整治阶段结束2日前,向市局纪委上报整改开展情况,5月1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牵头单位要适时向市局纪委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于5月20日前向市局纪委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党风廉政建设和满意度测评整改问题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