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警务信息 > 政策文件

全市公安机关争当“四个卫士”、深化公安改革便民利民10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7-06-02 11:59 责任编辑: admin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全市公安机关争当“四个卫士”、深化公安改革便民利民10条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创新,不断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全市公安机关新推出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一、提升爆破作业审批服务质量。爆破作业施工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建立审批事项询访机制,每季度对所涉审批事项的部门和办事群众进行询访。

二、下放网吧公共信息安全审核权限。将网吧公共信息安全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审核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

三、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巴中辖区内的户籍人口或持居住证的外地人(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巴中辖区任何一个受理点办理出入境证件。

四、放宽港澳商务备案标准。对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巴药”、农业、科技、畜牧等领域的合作社和经营企业,在资金、规模、人员等方面适当调整标准,在公安机关备案后,适当增加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员数额、活动期限比例。 

五、提高出入境窗口服务水平。年内分批次在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窗口,实现港澳团队旅游二次签注自助受理和现场实时缴费功能;落实免费复印、免费照相(冲洗由社会化经营方收取冲洗工本费)和70岁以上老人及残疾人免费邮寄服务。

六、缩短消防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到12个工作日;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到8个工作日。

七、减少消防备案审批事项。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备案中,取消申报应提供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八、下放车辆管理权限。将10项车辆管理权限(国产9座以下小型载客汽车、轻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车辆的注册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抵押或者解除抵押登记;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校车标牌核发;核发、补领、换领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国产9座以下机动车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下放到平昌、通江、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下放机动车登记服务权限。将7项机动车登记服务权限(除公安专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之外的国产9座以下免检小型客车、微型客车或货车、摩托车的注册登记,以及需在注册时合并办理的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备案;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交易机动车辖区内的转移登记;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补领、换领)下放到巴中城区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十、下放驾驶人管理权限。将8项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权限(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换领;驾驶证审验;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驾驶人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及延期提交体检证明;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注销和恢复驾驶证资格;校车驾驶资格许可)下放到平昌、通江、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时,下放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学习考试的管理权限至各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以上措施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社会各界可拨打巴中市公安局“12389”电话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