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要求,加强对印章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现将公章刻制备案操作规范如下:
附件:1.巴中市公安机关公章刻制备案操作办法 印章备案操作办法
2.巴中市公安机关公章刻制备案申请 公章备案申请表
巴中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