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
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20〕5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总体概括
本通告共六项具体工作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