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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巴中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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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1、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与我市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其中持证人享有的申请公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业困难扶持、免费孕检、本人及亲属申请入城落户等。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三、出台过程

今年3月,市公安局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1个市级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签字盖章的书面回复意见3条,予以全部采纳,本《办法》共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