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公开 > 巴中市公安局 > 重大民生信息

关于巴中市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2021-03-01 10:45

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区环境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侧》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恩阳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巴中市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巴中市城区规定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电子鞭炮、铜丝棉和冷烟花纳入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销售的规定执行。  

二、禁止区域  

巴州区:东起玉堂街道办事处尖山寺村沿南环线至宕粱街道办事处许家岭村以西(包括玉堂街道办事处尖山寺村、摇铃村,岩梁街道办事处塔子山村、许家岭村、清莲村);南起南环线巴河大桥沿南环线至盘兴物流园燕飞互通(包括光辉镇虎家梁村、柏林湾村、三风村,回风办事处盘兴村,东城街道办事处柏杨庙村、播鼓村、西城办事处莲山湖社区、西龛社区);西起盘兴物流园燕飞互通沿西环线至大佛寺大桥以东(包括平梁镇凤凰寨村、枣儿垣村、炮台村,回风办事处新华社区、西华山村、仙人洞社区、大溪口村、大佛寺村);北起西环线大佛寺大桥沿岳家坡、望王山运动公园、火车站、苏山坪至玉堂街道办事处新桥社区以南(包括江北办事处、岳家坡村,玉堂办事处苏山村、天星湖社区、新桥社区)的所有城市区城。

经济开发区;东起兴文高速入口至清风大道以西(包含创业路、奇章隧道入口、清风隧道入口);北起北环线檬子河大桥至北环线东延线(包含职业技术学院)以南;南起龙兴大道东段至南环线北(包含佑垭隧道、排埋社区);西起黄家沟大桥入口至后河桥入口以东。

恩阳区何家坝-马鞍铺一曾家坝-黄石盘-恩阳高速收费站-华兴芦溪国际-区政府一琵琶滩大桥-恩阳一小-三医院-马鞍铺所有的城市沿线及以内区域(包含泸溪河加气站、恩阳机场)。

三、取消特定区域允许燃放的规定

2020年前允许在巴州区回风曹家沟弃土场(瘦巴咀大桥下方)、北环线玉皇庙隧道外、巴河二期防洪堤外(南坝高速出入口手傍岩旁)、经开区规划36路外空旷地带适当燃放烟花爆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城不再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其他应遵守的燃放规定

巴中市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燃放。禁止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单位小区、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仓库、人口密集场所、管网井盖、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周边100米范围内和林区等明令禁止用火的区城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河道、建(构)筑物、树木、公共绿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燃放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法律责任

在禁放禁售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能依法从严处理。对阻碍依法劝导、制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辖区)内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教育和监督;酒店、宗教场所、殡仪馆、小区物业等经营业主应省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巴中市公安局110;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2369;巴中市应急管理局12350;巴中市城管执法局12319。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巴中市城管执法局

2021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