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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发布时间:2020-02-10 10:51 责任编辑: admin

2月7日,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是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密切关注、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防范处置工作要求,并提出7类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包括(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多部门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加强同公安机关的工作沟通,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补充、核实证据等意见建议。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安全保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在案事件处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与宣传部门加强沟通,依法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据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全面提升勤务等级,加强医院安保工作,强化医院周边巡逻防控,加大对伤医扰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涉及医院警情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快速查处,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日均投入警力13万余人次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劝阻、隔离、查找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人员,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9593起,排查医疗机构治安隐患8848处,查处各类扰乱医疗救治秩序案件186起,查处违法人员1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