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
(二)恩阳古镇、市民广场、利达广场;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恩阳马鞍车站及集中停车区;
(五)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场所;
(六)义阳大道、登科寺大道等城市主干道;
(七)文治寨、义阳山等景区和林区;
(八)工业园区、魁字湾和文昌宫农贸市场;
(九)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以上区域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许可燃放区域
(一)绕城路外的空旷地带;
(二)何家坝的空旷地带;
(三)禁止燃放区以外的空旷地带;
(四)宗教场所。
禁止燃放不合格品种的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洒水、清扫。
三、所有公民要自觉遵守本规定,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巴中市恩阳区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恩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