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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巴中创文之旅(十)

发布时间:2017-12-07 10:27 责任编辑: admin

创建文明城市重在厉行法治


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市委、市政府在巴人广场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同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的决定。2016年11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省委书记王东明指出,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巴中创文当然需要厉行法治。从地方立法层面看,巴中自2015年3月作为省内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至今已有3部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另外尚有巴中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空气污染防治、城市噪音污染治理等立法计划正在实施之中。

以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引领,制定并完善切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是巴中抓好下一轮创文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非常值得肯定的是,从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至今,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必然对下一轮创文行动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创文重在厉行法治,法治的精髓在于对人的行为和各类社会组织行为的常态化刚性约束,因而厉行法治的关键在于“厉行”,在于执行,在于常态化不走样地严格执行。长期以来,我们无论创文还是做其他工作,在“常态化刚性执法”方面是有一定欠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客观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诸多乱象往往为社会所诟病。

创文必须厉行法治,首要一条就是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市委、市政府在12月1日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启动仪式的目的正在于此,当年商鞅变法时首先搞一个“徙木立信”的行动的意图也在于此。厉行法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一项极为严肃的行为,核心在于“力行”和“立信”,否则就会陷入“塔西佗陷阱”。

这些年关于“酒驾”的法律法规宣传非常普及和深入人心,执行力度也相当到位,“酒驾违法”“醉驾入刑”已成普遍共识。由此看来,把创文纳入法治化轨道实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