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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依法治市“十大治理”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1 16:34 责任编辑: admin

各县(区)公安(分)局,局属相关部门:

现将《依法治市“十大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公安局

2018年5月15日 

              

依法治市“十大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依法治国、省委建设法治四川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和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精神,特别是市委书记罗增斌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局出台的《2018年度依法治市工作暨“八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巴公办〔2018〕36号)及《巴中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巴公发〔2018〕8号)文件要求,结合巴中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巴中市公安局2018年度依法治市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市局依法治市工作,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十大治理”专项工作。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的实施及资料收集。

二、工作重点

按照市局出台的《2018年度依法治市工作暨“八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巴公办〔2018〕36号)及《巴中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巴公发〔2018〕8号),“十大治理”专项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开展打击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及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工作。全市公安机关要加强平安巴中建设,持续强化社会面立体防控,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要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重点打击涉足经济领域、服务行业的黑恶势力和横行乡里的村霸、宗族势力以及涉嫌寻衅滋事的社会闲散人员。根据市局出台的《巴中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做到依法扫除一批黑恶犯罪势力,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的根本遏制,涉稳、涉黄赌毒等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控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得以铲除,黑恶犯罪势力经济基础得以摧毁,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牵头单位:市局扫黑除恶办(刑侦支队)

责任单位:市局各办案部门及相关警种、各(区)县公安(分)局。

工作要求: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定期上报市局扫黑除恶办及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治安领域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全市公安机关要着力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加快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持续开展平安巴中建设,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提升综治多元化解专业调解组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和网络秩序管理。

牵头单位: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经侦支队、国保支队、特警支队、网安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分)局

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工作成果定期上报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交通领域开展“三乱”专项治理。全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着力开展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三乱”专项治理,活动中交警部门要吃透依法治市工作文件的精神,对涉嫌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的行为进行自查,形成治理成果台账。

牵头单位: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各业务科室。

工作要求:建立专项治理台账,治理成果定期上报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安全领域“五防”专项治理。全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城管执法协作部门着力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治理工作。要依据市委、市政府、市依法治市办、市公安局出台的依法治市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做到违法案件必查,组织专项检查活动。

牵头单位:消防支队、治安支队、城管执法协作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城管执法协作支队各业务科室。

工作要求:建立专项治理台账,治理成果定期上报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信访领域开展“三访”专项治理。全市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着力开展非正常访、越级上访、重复信访“三访”治理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查办。

牵头单位:信访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分)局

工作要求:建立专项治理台账,治理成果定期上报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治安领域“三害”专项治理。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禁毒部门着力开展查处“黄、赌、毒”“三害”治理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查办,年内全市查处案件不少于60件(其中涉毒案件不少于12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专报(需市依法治市办采用)不少于6期(其中涉毒不少于2期)。

牵头部门:治安支队、禁毒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分)局

工作要求:建立专项治理台账,治理成果定期上报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金融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着力开展“非法集资”治理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查办。形成工作专报(需依市法治市办采用)不少于2期。

牵头单位:经侦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公安(分)局

工作要求:建立专项治理台账,治理成果定期上报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进措施

(一)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由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指标,具体到单位,细化到领导,指定到人员。个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每月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牵头单位每月向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小结、总结。

(二)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市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局依法治市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到依法治市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配合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整体联动、整体推进。

(三)信息报送、强化宣传。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依法治市及专项治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做到每月报工作开展情况,半年报送工作小结,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全市公安机关宣传部门要重点宣传广大民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中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