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0719155400905 | 来信时间: | 2023-07-19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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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洪**** |
内容: | 公司是做二手车交易的,部分车辆在待售期间可能需要开车上路,请问可以为待售车辆申请临时号牌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3-07-19 17: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商务部、公安部2022年9月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明确二手小客车待售期间申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用于车辆检验、加油等必要短途行驶时使用,销售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按规定粘贴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严禁用于出借、租赁等其他无关用途。二手小客车在同一企业待销售期间,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对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超过3次或者二手小客车超过1年未出售的,销售企业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已备案销售企业应当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对汽车限购地区,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占用购车指标。严禁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等利用多次转让方式长期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同一二手小客车在销售企业之间交易登记超过2次的,不再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巴中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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