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110190530951 | 来信时间: | 2024-01-10 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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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李**** |
内容: |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过四川交通广播公开宣讲四川违停处罚政策:非四类情形,违停先提醒,超时未移动车辆才处罚,在巴中这个政策落实不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4-01-15 11: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你在“局长信箱”栏目留言反映“四川省违停处罚政策在巴中落实不下去”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你所述的“四川违停处罚政策”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在非严管街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实施10分钟提醒纠正,对提醒纠正10分钟后未驶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拥堵的;(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巴中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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