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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欠薪28万元,巴州公安倾力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文章来源: 巴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11-05 15:34

“我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感谢公安、法院各位同志对我们的帮助!”一名拿到欠薪的农民工激动地向民警和法官说。11月4日,巴州区公安分局联合法院,集中发还了袁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9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案件起源于2019年3月中旬,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某支付王某、何某某等九名农民工劳务款共计28万元。该判决于2019年8月15日正式生效。判决生效后,袁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在几日后以离婚过户的方式,恶意转移名下不动产,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面对这一恶劣行为,巴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2日依法认定袁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巴州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于8月14日依法立案,并迅速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民警们克服了重重困难,通过耐心劝导和法律教育,最终促使犯罪嫌疑人袁某某退还全部欠款28万元。

11月4日,巴州区公安分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将这笔来之不易的28万元欠款如数发还给了全部受害人,为他们送去了迟到的正义和温暖。

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已被巴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此次案件的成功侦破和追款,不仅彰显了公安机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也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树立了信心,让他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勇敢站出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巴州公安将继续加大对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