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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公安公布近期部分典型涉疫案例

文章来源: 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2-05-20 10:29

为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南江公安特公布近期部分典型涉疫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一:2022年4月26日,谭某、张某等7人搭乘李某某驾驶的川Y1***9商务车沿高速路从陕西省西安市到南江县高速北站,同日15时许,当车行驶至南江县南江北高速收费站附近时,谭某等人为逃避防疫检查,从巴陕高速靠南江县秦源雪水厂处翻越高速公路护栏离开,民警发现后立即移交卫健部门对7人进行核酸检测,其检测结果为阴性。

谭某、张某等7人通过其他手段逃避检查,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南江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7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4月28日,李某从河南郑州乘飞机经重庆再转乘私家车到巴中,当晚6点左右到达南江并于次日向居住地红塔社区报备。4月29日上午红塔社区工作人员在对李某回访过程中,李某因不耐烦工作人员询问其旅居史,便谎称自己的核酸结果为“阳性”。社区工作人员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备并报警,民警与医护人员迅速上门核实李某情况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李某谎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其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南江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5月11日,下两派出所民警在对下两镇下两新街某副食店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其副食店负责人王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王某忽视其经营的副食店场所管理,对往来人员未进行测量体温、扫场所码等,南江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5月11日,贵民派出所民警联合相关部门对贵民镇某超市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负责人赵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赵某对其超市防控管理措施不到位,对往来人员未进行监测登记、扫场所码等,南江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赵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2年5月12日,长赤派出所民警对红光镇里仁街某茶楼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店负责人金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金某所经营茶楼未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对往来人员未进行查验行程码、扫场所码等,南江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金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