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公安局于2023年11月28日印发了《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通知》指导思想。
答:深入贯彻国、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两个不能”底线要求,全面完成2023年省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问:是否成立领导小组?
答:市公安局成立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伟任组长,各县(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唐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问:此次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起止时间。
答:此次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2024年3月结束。
问:此次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此次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重点任务有五项,分别是开展城市交通路网优化调整专项整治、开展脏(重)车入城专项整治、开展移动源尾气排放专项整治、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专项整治、开展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查处专项整治。
问:工作目标中涉及哪些责任部门?
答:《通知》中涉及的责任部门有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法制支队、森警支队、行政执法协作支队、各县(区)公安(分)局。
问:《通知》工作要求。
答:《通知》共两项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作,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