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警务信息 > 政策解读

【问答解读】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04 14:09

政策文件: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公安局于2023年11月28日印发了《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通知》指导思想。

答:深入贯彻国、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两个不能”底线要求,全面完成2023年省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问:是否成立领导小组?

答:市公安局成立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伟任组长,各县(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唐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问:此次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起止时间。

答:此次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2024年3月结束。

问:此次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此次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重点任务有五项,分别是开展城市交通路网优化调整专项整治、开展脏(重)车入城专项整治、开展移动源尾气排放专项整治、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专项整治、开展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查处专项整治。

问:工作目标中涉及哪些责任部门?

答:《通知》中涉及的责任部门有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法制支队、森警支队、行政执法协作支队、各县(区)公安(分)局。

问:《通知》工作要求。

答:《通知》共两项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协作,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