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安户政收费项目
2020-08-10 16:19
收费项目 |
费用 |
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每张4元 |
户口迁移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每张4元 |
居民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 |
每本6元 |
集体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 |
每本60元 |
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 |
免费 |
居民身份证换领 |
每证20元 |
居民身份证补领 |
每证40元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每证10元 |
收费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均免费。
2、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迂证工本费的通知》。
3、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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