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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2023-09-29 16:05 来源: 办公室

李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巴城流浪动物问题的建议》(第36号建议)已收悉,根据市人大要求,结合公安机关职责,现答复如下:

自巴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巴中市志愿者协会流浪动物救助中心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为公安机关捕捉的流浪犬提供了收容场所,感谢大家的辛勤付出,感谢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犬只管理工作。一是实措施。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犬只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犬类限养区犬只准养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创文工作强化犬只管理的通知》,以及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城宠物犬只管理的公告》《倡导文明养犬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等系列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强化对城市养犬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和犬只准养证核发制度,对违规养犬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等予以处罚。二是清底数。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社区民警日常走访调查等工作,会同和发动社区干部、物业保安员等,对全市犬只限养区进行了全面摸底,督促养犬市民按《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对允许饲养的犬只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对禁止在城区饲养的犬只及时妥善处置。三是广宣传。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城宠物犬只管理的公告》《倡导文明养犬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等相关犬只管理规定,向公众公布限养区准许饲养的种类和身高标准、可以饲养的区域和场所以及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引导养犬群众合理选择饲养的犬只,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四是优管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强化对城市养犬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和养犬许可证制度,对不按规定登记、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对因养犬引发的各类案(事)件、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快速、稳妥处置。

对于您提出的“政府牵头建立官方性质的流浪动物收容所,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给予资金和场地支持。建立流浪动物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及社会爱心捐款,救助基金专款专用,建立严格审批及监管机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也不能帮助你解决具体困难,但我们将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呼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在政策上尽量予以倾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联系电话:0827-5260561

负 责 人:岳  俊

联 系 人:付  浩

                  

                          

巴中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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