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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2023-09-29 15:59 来源: 办公室

刘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建议》(第74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开展的工作

自巴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为做好犬只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犬只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犬类限养区犬只准养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创文工作强化犬只管理的通知》,以及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城宠物犬只管理的公告》《倡导文明养犬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等系列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强化对城市养犬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和犬只准养证核发制度,对违规养犬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等予以处罚。一是清底数。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社区民警日常走访调查等工作,会同和发动社区干部、物业保安员等,对全市犬只限养区进行了全面摸底,督促养犬市民按《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对允许饲养的犬只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对禁止在城区饲养的犬只及时妥善处置。二是强宣传。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城宠物犬只管理的公告》《倡导文明养犬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等相关犬只管理规定,向公众公布限养区准许饲养的种类和身高标准、可以饲养的区域和场所以及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引导养犬群众合理选择饲养的犬只,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三是严管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强化对城市养犬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和养犬许可证制度,对不按规定登记、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对因养犬引发的各类案(事)件、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快速、稳妥处置。

二、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提出的四点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强化城区犬只管理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结合巴中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契机,对标《关于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助推创文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在限养区饲养禁养犬只、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犬绳、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放任犬只扰民、犬只随地大小便、流浪犬只无人管理等问题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派出所按照属地管辖,积极组织协调城管执法人员、社区网格员、小区物业对广场、滨河路、车站、商超、市场、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文明养犬巡逻防控。二是持续强化部门协作。犬只管理工作涉及公安、城管、畜牧、卫健等多个部门,公安机关将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建立犬只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犬只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三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向群众宣传文明养犬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同时督促派出所会同辖区居委会,结合“六进六边”“一标三实”等工作开展入户上门宣教活动,真正做到人人知晓,提升群众依法养犬遛狗的自觉性。四是持续完善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流浪犬、狂犬、病死犬的收容、捕捉、处置,建立相关协作机制,妥善无害化处理;充分调动社会爱犬人士的积极性,发动志愿者积极参与犬只管理;联合社区干部、物业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共同开展犬只登记、宣传和养犬纠纷处置等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探索委托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机构进行专业管理,与民间收容力量形成互补,提升管理成效。五是持续深化依法查处。加大对遛狗不牵狗绳、违规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查处一批不听劝阻、我行我素的违法养犬人,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宣传,起到震慑作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联系电话:0827-5260561

负 责 人:岳  俊

联 系 人:付  浩

            

              

巴中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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