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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2023-09-29 15:55 来源: 办公室

杨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规范养犬的建议》(第64号建议)已收悉,根据市人大要求,结合公安机关职责,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巴中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巴中市公安局按照创文要求,打好主动仗、攻坚战,全市公安机关采取精准措施、有力行动,“遛狗不牵狗绳”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做好犬只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度。市公安局结合创文工作需要,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犬只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犬类限养区犬只准养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创文工作强化犬只管理的通知》,以及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城宠物犬只管理的公告》《倡导文明养犬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强化对城市养犬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和犬只准养证核发制度,对违规养犬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等予以处罚。

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今年是创文测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工作常态,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达到全民参与,共同抵制不文明养犬陋习,自己做到不养烈性犬,出门遛狗自觉牵绳,主动清理动物粪便,不断提升居民依法养犬的文明意识。

三是进一步做强管理力度。全市公安机关主动担当,自觉担负起文明创建重担,进一步强化对城市养犬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和养犬许可证制度,对不按规定登记、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对因养犬引发的各类案(事)件、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快速、稳妥处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欢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联系电话:0827-5260561

负 责 人:岳  俊

联 系 人:付  浩

           

              

巴中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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