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启用部分新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备点位
(一)区间测速抓拍
1.国道347线2087KM+700M-2079KM+100M(碧溪李堡滩至烟溪小泥口)段限速40公里/小时。
2.国道347线2079KM+100M-2087KM+700M(烟溪小泥口至碧溪李堡滩)段限速40公里/小时。
3.省道304线9KM+400M-18KM+200M(春在粮食产业园至广纳加油站)段,大型车辆限速40公里/小时,小型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4.省道304线18KM+200M-9KM+400M(广纳加油站至春在粮食产业园)段,大型车辆限速40公里/小时,小型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二)违法停车抓拍
1.涪阳镇:涪阳路1号、涪阳路109号、涪阳路135号、涪阳路141号、红江路174号、红江路230号、红江路298号、中二街1号违停抓拍。
2.沙溪镇:邮政门口、琴秋街513号、桃园街349号、桃园街436号、红云街177号、红云街204号、红云街316号违停抓拍。
二、启用时间
2024年5月7日-14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对违法行为只作警告处理),2024年5月14日8时正式启用(正式启用后自动录入违法系统)。
三、抓拍违法行为
(一)超速
(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四)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规范行驶,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江县公安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