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0803161306495 | 来信时间: | 2020-08-03 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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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王**** |
内容: | 8月2日从洪口回来成都,在小江口进城,诺江东路公厕临时停车上厕所大约2分钟,被交警贴罚单,此处无禁止停车标志,公厕门口,同时有川Y大货车和出租车在此临时停车上厕所。当地牌照车辆都没有贴罚单,唯独针对外地车。而且没有看到交警在现场。回成都后该罚单在网上不可查,不可处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0-08-06 21:2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您信中所诉内容已知悉,如针对交警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向交警大队申请复议。
巴中市公安局 2020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