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地处四川东北部大巴山南麓,幅员面积12325平方公里。人口380余万。巴中市公安局前身为巴中地区公安处,于1993年12月28日成立,2000年12月28日撤处设局,辖3个区局、3个县局,80余个公安派出所,现有公安民警1900余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领导、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抢险救援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指挥调度重大事件的处警。
(三)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案件、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和跨市、县(区)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指导或直接侦办重大毒品案件。
(五)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依法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公安行政事项。
(六)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以及出境、入境和普通外国人在巴中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开展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组织、指挥、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骚乱、恐怖活动和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管理巴中市看守所。
(十一)指导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在巴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开展技术侦察。
(十三)拟订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权限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十五)对武警巴中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全市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市内铁路、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担市政府禁毒委员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中市公安局设11个职能处室(包括政治部下设3个处)、16个支队、1个机关党委、3个直属正科级机构、1个公安检查站及1个机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