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警务信息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通江县公安局连续处罚五起违规野外用火

发布时间:2021-02-25 15:40

案件一:

2021年1月11日16时许,洪口镇古宁寨村6组村民向某某点燃村道路边树叶时引发荒坡杂草起火,过火面积约0.6亩。通江县公安局对违法人向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款200元。

案件二:

2021年1月31日10时许,通江县沙溪镇桑丝坪村4组村民何某某燃烧垃圾时引发荒草起火,过火面积0.1亩。通江县公安局对违法人何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款200元。

案件三:

2021年2月3日9时许,通江县诺水河镇聂家坝村村民聂某某组织黄某某、何某某、龚某某等人擅自使用切割机切割报废罐车导致罐车失火,引发周边杂灌着火,过火面积0.05亩。通江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聂某某等人给予行政处罚:聂某某处罚款200元,龚某某、黄某某、何某某分别处罚款100元。

案件四:

2021年2月9日12时许,通江县杨柏镇新桥河村村民余某某上坟烧纸时引发周围荒田杂草起火,过火面积约0.4亩。通江县公安局对违法人余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款200元。

案件五:

2020年2月18日15时许,李某某在通江县龙凤场镇龙凤村5社焚烧秸秆,引发荒坡杂草着火,过火面积0.15亩。通江县公安局对违法人李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款200元。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森林高火险期,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1.严禁在林区坟前烧香烛、烧纸钱,大力提倡以鲜花祭祖等形式祭祀。2.严禁在禁火区燃放烟花爆竹、投放孔明灯、野炊、抽烟。3.严禁烧荒开垦、积肥。4.严禁违规焚烧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