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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公安户政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10 16:19

收费项目

费用

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每张4元

户口迁移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每张4元

居民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

每本6元

集体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

每本60元

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

免费

居民身份证换领

每证20元

居民身份证补领

每证40元

临时居民身份证

每证10元

收费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均免费。

2、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迂证工本费的通知》。

3、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