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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15:36

相关链接:【问答解读】《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公安局,局属各部门:

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巴中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4日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要求,紧扣巴中公安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推进公安机关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助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公安工作和推进重大政策执行做到公开透明。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和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局机关及其警种部门的具体部署,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市、县(区)公安机关全面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公安机关权责清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适时动态更新。权责清单纳入各级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3.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均应全文公开。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1.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敢于担当,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

2.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局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分管局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严格执行重特大突发事件原则上应当在1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首场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

3.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警种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政策性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进行解读,特别重要的政策文件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等载体上解读。同时,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必须双向关联。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推进涉及公安机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公安局机构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机构信息和人员招录等就业信息。进一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申请办理、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等政策措施信息公开。

2.推进预决算公开和公安业务采购信息。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及时公布公安业务采购信息,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公正化、透明化。

(四)加强舆情引导

1.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2.突出舆情收集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3.做好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2.深化“新媒体+公安政务服务”。围绕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要求,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办事清单制度,对非涉密的公安审批服务事项除特殊原因外全部网上办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相关警种部门要指导各地开通网上审批服务事项,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完善“平安巴中”和微警务集群智能审批“指尖服务”。

3.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公安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4.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局长信箱”“我有话说”“征集调查”等栏目的群众来信、投诉、建议等情况的受理和转办,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来信、投诉、建议等情况进行全面具体的答复,严禁出现答复质量不高、推诿敷衍等问题;不能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的,及时与群众沟通联系,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

(六)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1.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公安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互动回应、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管理机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管理”原则,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以内容建设为根本,明确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定位,按规定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涉密信息及与公安机关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立即整改,追究责任,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七)推进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失泄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3.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初审、复审、终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严防发生失泄密和不规范用词用语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20〕4号)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更新内容、及时转载中央、省、市政府网站重要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要定期检查网站运行情况和全市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4. 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切实做好全市公安网站常态化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加强公安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印发《巴中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明确工作成员及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强化考核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警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警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

(三)强化责任追究。此项工作市政府已纳入对市公安局的年度考核,经局领导同意,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督考推”范畴,市局信息公开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对不按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的、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决策不解读、信息发布不准确、热点回应不及时、内容维护更新不及时、转载文件信息不及时和在中央、省、市政府抽查中公开通报的单位(部门),严肃追责、通报扣分;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职责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