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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3-11-29 10:38

相关链接:【问答解读】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分)局,局属相关部门:

按照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安职责实际,制定了《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28日

                   

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

 

按照《巴中市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两个不能”底线要求,全面完成2023年省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2023-2024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张伟任组长,各县(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唐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攻坚时间

2023年11月-2024年3月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交通路网优化调整专项整治。对巴中主城区及各县区主城区交通路网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拥堵路段清单台账,科学化、合理化、便民化制定优化疏导方案,科学设置红绿灯配时,加强拥堵路段的警力配置,坚决防止大面积、长距离交通堵塞。规范城区货车运行管理,研究制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型柴油货车限行、禁行、绕行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巴中主城区范围内或重点路段采取临时特殊交通管控。(责任部门:交警支队,各县(区)公安(分)局。)

(二)开展脏(重)车入城专项整治。加强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在大佛寺、南坝高速出入口、西华山隧道入口、市体育馆、黄家沟万达广场等重点路段设置执勤点,派驻警力,重点加强对禁止脏车进入主城区常态化管控。同时,加大路面巡逻,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入城、不按审批线路运行和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行为。(责任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支队,交警支队,各县(区)公安(分)局。)

(三)开展移动源尾气排放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清单,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推进“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及联网运行,加密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抽测频次,严厉打击尾气排放超标和汽车检测机构造假行为。(责任部门:交警支队,各县(区)公安(分)局。)

(四)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专项整治。按照《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行动,加大联合巡查执法,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部门:治安支队,各县(区)公安(分)局。)

(五)开展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查处专项整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违法行为,开展线索摸排,走访调查,及时接收环保主管部门移交的涉环案件。对于在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中出现的阻扰、滋事、造谣等违法行为,各级治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涉环案件办理的业务监督指导,提升办案质量。(责任部门:治安支队、森警支队、刑侦支队、法制支队,各县(区)公安(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力攻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作,压实责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警种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力推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组织有序、沟通顺畅、行动迅速的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攻坚合力。各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