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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满意度测评存在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02 16:08

相关链接: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满意度测评存在问题”整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反馈述责述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总体概括

《通知》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荣全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魏湘太任副组长,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各县(区)局主要领导和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部分,整改任务。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整改“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等滥用职权问题;基层民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个别警员处警速度较慢、办事效率太低”的问题;整改“执行八项规定不坚决,个别下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和购物券、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整改“固定资产管理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不能准确、全面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真实情况”的问题;整改“对基层派出所教育监管不力、督查督导力度不够,一些基层民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整改“交警支队办证难,机动车检测中心管理混乱,‘串串’普遍存在,存在乱收费”的问题;整改“个别民警中存在失职渎职、违反廉洁纪律、贪污贿赂、权权交易”等问题。

第四部分,整改步骤。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全面查摆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总结提升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强化宣传,严格报送。